|
大然法律律師事務所諮詢顧問
即日起與大然法律律師事務所合作,由專業的蔡文彬律師擔任本中心特約法令諮詢顧問
就業服務法
本公司已依據就業服務法第34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其許可證並應定期更新之。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獲准通過,特此公告。(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字號:北市就服字第0188號)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本公司已依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辦法之規定辦理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執照、獲准通過,特此公告。(就業服務機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執照:北市就服資字第20號)
CASE接洽流程:1.
登錄教學履歷 → 2.Mail 證件→3.填寫職業心理測驗 →4. 最新CASE中留言 → 5. 等候來電通知 → 6.
與家長約試教時間 → 7. 回報結果 → 8. 成功接案後付款!
教師註冊後:請教師自行將學生證(或畢業證書)正反面及身份證正反面資料mail至本中心,
證件只供本中心核對資料用,中心信箱ntudoctor168@yahoo.com.tw,先mail者優先介紹CASE,絶無其它用途,請各位教師放心,請在證件上面寫上只供台大小博士核對資料用
,請務必簽上您的全名及聯絡電話,傳過來後請來電02-28801841告知
免費試教一小時:若家長要求試教,請教師盡可能配合,一次一小時為限,若家長向本中心詢問試教費用,是否要給,本中心會幫各位教師爭取,但教學費用決定權視家長而定,試教時別忘出示學生證喔,且要努力教學!試教完後
,須看學生家長對教學方式滿意程度再談時薪,這樣才有辦法取得家長信任喔!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收費方式: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0930200171號令訂定發布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定義如下:
一、登記費:辦理求職或求才登錄所需之費用。
二、介紹費:媒合求職人與雇主成立聘僱關係所需之費用。
三、職業心理測驗費:評量求職人之職業能力等所需之費用。
四、就業諮詢費:協助求職人了解其就業人格特質,釐定其就業方向所需之費用。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退費或重推介方式: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7年1月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0930200197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規定
一、介紹費之收取,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為之。
二、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台大小博士收費方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0930200171號令訂定發布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不得超收規定之收費,
本中心依第四條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本國求職人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本國求職人收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登記費:不收登記費
二、介紹費:求職人第一個月薪資5%。
三、就業諮詢費:每小時新臺幣1000元。
四、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新臺幣700元。
若就業諮詢時間超過1小時,則乙方將依每案件特殊情況,向甲方依實際諮詢時間收費
台大小博士收費原則為
(介紹費+就業諮詢費+職業心理測驗費) x 打折數 ( 如下表 )
一、月薪
2399以下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收費再打 6 折(優待)
二、月薪
2400~5999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收費再打 8 折(優待)
三、月薪
6000以上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收費不再打折
四、若短期本中心另有優惠
台大小博士退費或重推介方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0930200197號令修正發布
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家長)之事由,依原規定求職人(教師)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如下表 ),小博士採較寬鬆之退費方式 ( 如下表 ),若求職人(教師)未收到任何教學費用,本中心將全額退費。
若因歸責於家教老師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時,如常遲到早退且常請假調課,教學不認真不能勝任與學生聊天講手機等因素而致終止上課者,依契約本中心將不予退費。
台大小博士收費退費表
台大小博士版權所有
|
月薪 |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收費
(B) |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退費(退介紹費50%) |
小博士新收費 (A) |
小博士退費
(A*0.5) |
|
1800 |
1820 |
45 |
1074 |
537 |
|
2000 |
1840 |
50 |
1080 |
540 |
|
2400 |
1850 |
60 |
1456 |
728 |
|
3000 |
1860 |
75 |
1480 |
740 |
|
3600 |
1880 |
90 |
1504 |
752 |
|
4000 |
1900 |
100 |
1520 |
760 |
|
4400 |
1920 |
110 |
1536 |
768 |
|
4800 |
1940 |
120 |
1552 |
776 |
|
5600 |
1980 |
140 |
1584 |
792 |
|
6000 |
2000 |
150 |
2000 |
1000 |
|
6400 |
2020 |
160 |
2020 |
1010 |
|
7000 |
2050 |
175 |
2050 |
1025 |
|
7200 |
2060 |
180 |
2060 |
1030 |
|
8000 |
2100 |
200 |
2100 |
1050 |
|
8800 |
2140 |
220 |
2140 |
1070 |
|
9600 |
2180 |
240 |
2180 |
1090 |
|
10400 |
2220 |
260 |
2220 |
1110 |
|
11200 |
2260 |
280 |
2260 |
1130 |
|
12000 |
2300 |
300 |
2300 |
1150 |
|
|
月薪 2399以下 |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收費再打6折 |
|
|
月薪 2400~5999 |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收費再打8折 |
|
|
月薪 6000以上 |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收費 |
|
台大小博士收費說明
案例一:大華於11月10日 接成一個CASE其家教月薪6000元
1.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收費
一、登記費:0 元。
二、介紹費:第一個月薪資5% = 6000元*5%=300元
三、就業諮詢費:每小時新臺幣1000元
四、職業心理測驗費:每項測驗新臺幣700元
共計
介紹費(300)+就業諮詢費(1000)+職業心理測驗費(700)=2000元
2.台大小博士收費(依台大小博士收費退費表)(優待)
因大華月薪6000元、經查表收費1600元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收費2000元再打 8 折) |
台大小博士退費說明
案例二:大華於11月10日 接成一個CASE其家教月薪6000元
1.依就業服務法退費規定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只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
一、 依原規定求職人(教師)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
二、 退還百分之五十之介紹費,由案一可知介紹費為300元,故依法可退介紹費300元之50%=150元
2.台大小博士退費(依台大小博士收費退費表)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日內(較寛鬆退費)
一、 依規定教師可請台大小博士免費重行推介一次
二、 由於案一之台大小博士收費,小博士和教師實收1600元,則本中心依實際與教師收費金額退一半費用,故大華可退800元
三、 由於案一之台大小博士收費,小博士和老師實收1600元,若教師未收取家長任何教學費用,由於家長臨時不請,本中心將全額退費,故大華可退1600元 |
下載退款表:請於家長通知不請3天內來電告知,本中心採月底統一退費!(請老師要教學認真,不遲到早退且常請假調課,
若因歸責於家教老師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時,依家教契約辦理) ! [ 下載台大小博士退款表]
請回傳
ntudoctor168@yahoo.com.tw,mail的主旨
請註明姓名喔,如:台大小博士退款表(林小明),務必來電告知退款原因
,勿直接寄退款表,沒有來電告知本中心已寄退款表,逾期當月不受理,當月退款請在當月20號前寄退款信,傳過來後請來電02-28801841
告知己傳真或mail!
|